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.1.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。6.1.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。6.1.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,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;每增加100m2时,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。